Disclaimer
笔者不是律师.
TLDR
在签证方面(H1B、F1、B1/B2 等临时身份),总统确实可以“说改就改”,因为这些身份是行政裁量空间大的。
但要彻底改变绿卡持有者的权利(比如剥夺已经持有的绿卡,或改变“绿卡持有人可在美长期居住与工作”的基本权利),必须通过国会修改 INA,而这在现实中非常困难,因为涉及宪法保护的正当程序 (Due Process) 和既得权利 (Vested Rights)。
Overview
基于最近的移民政策转变, 很显然的, 这届政府在对各类移民签证加以限制.
在恐慌情绪蔓延至下, 我不断听和看到人说这届政府在4年之内最终会对绿卡和美籍持有者下手.
毕竟 USCIS 亲自发 推:
随之而来的, 今年确实有绿卡持有者被遣返的案例:
- 哥大21岁绿卡女大学生面临驱逐出境
- 另一位支持巴勒斯坦的叙利亚绿卡持有者 mahmoud khalil
在互联网时代, 恐慌焦虑情绪永远比有效信息传播的快.
笔者也经常看到这种恐慌(笔者主观认为) 的讨论:
诚然, 移民越来越难是毋庸置疑的, 但对于绿卡和美籍持有者, 这场Trump 2.0 的移民政策改革到底会不会对我们造成影响? 本文要解答这个问题.
User Story
- 作为一个绿卡持有者, 我能感受到美国对移民的敌意和政治风向的变化. 我需要评估这种变化的blast radius会不会波及到我.
- 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 我希望把我整理的内容发出来征求指正和意见.
Scope
之所以把讨论范围限定在合法层面, 并不是说明我对美国的司法体系有多大的信心. 而是因为, 一旦我们开始讨论Trump是怎么想的, 他下一步会怎么做, 中美关系接下来会如何发展之类的议题, 这种话题马上就会变成闲聊猜测 - 听床师的饭后谈资. 最后谁都说服不了谁没有任何意义.
对于笔者来说, 这种讨论是要解答问题, 明确法律层面的blast radius, 而不是酒馆里的信口开河. 之所以讨论法律是因为, 法律和判例是一个有明确依据的范畴. 边界清晰明了, 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
In Scope
- 从法律层面探讨 Trump 政府在下可能对绿卡持有者造成的影响。
- 讨论现行存在的法律框架和过去50年的判例.
- 对未来的预测和讨论局限于3年之内, 不讨论3年后的任何局势和政策.
Not In Scope
- 公民与非移民签证持有者的情况
- 对未来假设性情境的推演: 拒绝任何假定和猜想的情况. 拒绝讨论以下开头的句式, 本人不会回应: 假如某天两个大国开战, 假如某天Trump通过国会干了XXX.
- 应对措施或个人选择
- 对政治人物言论的解读
- 不参考50年前以上的历史案例(如二战日裔集中营)
绿卡的法律地位
- 绿卡不是行政特权,而是由《移民与国籍法(INA)》明确规定的长期居留权。
- 总统本人 不能绕过国会和正当程序单方面废除或收回绿卡制度,也不能直接剥夺个人的绿卡,除非国会修改 INA。
换句话说,如果 Trump 想系统性改变“绿卡”这个制度本身(比如取消某类绿卡、收紧家庭移民总量),他必须通过国会立法. 而上次国会以立法形式真正影响绿卡政策,已是1986年的IRCA。之后虽有多个改革提案,但都尚未成为法律。
总统的权力边界
虽然不能直接动绿卡本身,但总统在移民领域有很大的 行政权,尤其是通过以下手段:
- 行政命令 / 总统令 (Executive Orders):可以指示国土安全部 (DHS)、国务院、移民局 (USCIS) 在执行上设定新的条件或优先级。
- 国土安全部/国务院规章制定:可以调整 申请流程、费用、排期速度、审查标准。
- 入境禁令 (Travel Ban):根据《INA》第212(f)条,总统有权“在认为符合美国利益时,禁止某类外国人入境”。这就是 Trump 任内推行穆斯林国家旅行禁令的法源。
但要彻底改变绿卡持有者的权利, 则必须通过国会.
最可能对绿卡的影响
既然行政和司法是独立的. 存在权力边界. 绿卡是不是就完全安全了? 不是. Trump还是能做一些事情.
1. 入境与边境检查
- 增加 二次检查 (secondary inspection) 频率,尤其对来自特定国家的人。
- 可能扩大 Travel Ban 范围,虽然不能直接禁止绿卡持有人入境,但可以制造 额外的审查延迟。
- 绿卡持有人长期离境(>6个月)时,入境可能会更容易被质疑“是否放弃居住意图”。
2. 绿卡申请与续期
-
绿卡本身不需要“续签”,但条件绿卡(婚姻、投资类)需要解除条件。Trump 可以:
- 提高 I-751 / I-829 的审查门槛。
- 延迟审批,让申请人长期处于“临时身份”状态。
-
加强 公共负担 (Public Charge) 标准,要求申请人证明有更高的经济能力。
3. 入籍归化
-
Trump 可以让 入籍流程更严格:
- 增加英语与公民考试难度。2020年发生过
- 延长审查时间。
- 扩大“品行不良”定义(例如税务、轻罪记录)。2025年已经实施了
4. 撤销绿卡(个案层面)
虽然不能大规模“收回绿卡”,但 Trump 政府可以:
- 增加 移民执法行动 (ICE enforcement),更积极追查涉嫌欺诈、犯罪、长期不居住美国的绿卡持有人。
- 使用 正当程序(移民法庭) 来个案撤销身份。
风险评估
注意! 此处有个人主观评估.
- 高风险领域:入境检查、福利限制、入籍难度提升。
- 中风险领域:绿卡申请/审批流程(拖延、收紧)。
- 低风险领域:已获绿卡的核心居住与工作权利(除非涉及犯罪或欺诈,基本不会被剥夺)。
简述撤销绿卡的流程
假设最坏的情况发生了, 绿卡持有者的遣返流程是什么?
前文说了, 与签证不同, 撤销绿卡必须通过法律途径, 必须上移民法庭.
- 发现违法/违规 → DHS/USCIS/ICE 调查。
- 发出 NTA(Notice to Appear),启动驱逐程序。
- 移民法庭听证,允许当事人辩护或申请救济。
- 移民法官裁决是否撤销。
- 可以上诉到 BIA(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联邦法院。
对比
身份 | 法律地位 | 总统能直接做的事 | 总统不能做的事 | 风险等级 |
---|---|---|---|---|
非移民签证 (H1B, F1, B1/B2 等) | 临时居留,完全基于 INA 和总统授予的行政裁量 | - 通过行政命令调整审批条件 - 改变配额/抽签规则 - 限制入境(Travel Ban) - 收紧续签/身份转换 |
- 不能保证长期身份 - 不能绕国会永久取消某类签证类别,但能让其几乎不可得 |
🔴 极高风险(总统“说改就改”) |
绿卡 (永久居民) | 国会立法明确赋予的长期居留权 | - 收紧申请流程 - 增加审查、放慢审批 - 提高担保/经济要求 - 限制部分福利或入境便利 |
- 不能单方面废除绿卡制度 - 不能剥夺已获绿卡持有者的身份(需通过法律+正当程序) |
🟠 中风险(能制造麻烦,但不能直接废除) |
公民 | 宪法明确保护的身份 | - 几乎无直接权力 - 只能影响入籍申请流程(对未来申请人) |
- 不能剥夺已入籍公民身份 - 受宪法最高保护 |
🟢 低风险(最安全) |
值得参考的Case
东西两个大国上一次直接交锋已经是韩战了. 没有太大可参考的价值. 找了一些最接近的例子
日裔美国人集中营
- 1942 年, 罗斯福签署 EO 9066, 导致12万日裔美国人(其中三分之二是出生在美国的公民)被强制迁往集中营
- 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 (1944): Fred Korematsu,一名美国公民,拒绝遵守强制迁徙令并被逮捕. 他向最高法院上诉,认为这是对宪法第14修正案“平等保护”和第5修正案“正当程序”的侵犯。最高法院以6:3裁决维持了拘禁政策,认为在战时背景下,军方的“军事必要”理由足以支持。
- 1983年,联邦法院在 Korematsu 的 coram nobis 案件中撤销了他的定罪,承认当年的政府故意隐瞒和伪造证据
- 1988, 里根签署民权法案, 正式向日裔美国人道歉, 并且给予赔偿.
-
2018年,最高法院在 Trump v. Hawaii 案中(有关下文的穆斯林禁令) 明确写道:
Korematsu was gravely wrong the day it was decided, has been overruled in the court of history, and— to be clear—has no place in law under the Constitution.
总结: 日裔美国人是一个历史事件. 在过去的50年中, 已经有足够判例去澄清承认美国当年的错误, 并且不断声明这种错误不该再次发生. 当然, 肯定有人会认为现在不同了, 历史还会重演. 笔者不愿意下结论, 把解读空间留给各位.
穆斯林禁令
应该是近年来最接近中美开战的例子了, 对Trump敌国的禁令.
- 2017 年的 muslim travel ban. 当年是1/27签署的行政命令,
- 1/29就有 DHS的官员出来说这条对绿卡持有者不适用. 更别说之后这条穆斯林禁令在最高法的反复拉锯扯皮
- 03/06, Trump 亲自签署 13780, 里面明确声明 绿卡持有者不受行政命令影响.
实际, 签署禁令之初因为没有明确绿卡是否在被拒绝入境的名单里, 所以CBP确实扣了一批绿卡持有者. 但03/06 的 13780 签署之后已经明确绿卡豁免, 之后就不影响了.
新排华法案
Congress needs to end China’s exploitation of our student visa program. It’s time we turn off the spigot and immediately ban all student visas going to Chinese nationals.
As of the current date, the bill’s status on Congress.gov indicates it has not passed the Senate or the House.
03-19 提出的法案, 两院都没通过. 不知道到底投票了没有, 不过没有更多新闻了. 但法案的象征大于实际, 言论的影响不可低估.
2025 F1签证被大规模撤销
之前写过这个, 今年刚发生的事情, 最后通过律师上诉解决恢复了. 但是, 最后还是波及很大, 这些人目前还在受影响.
FAQ
INA §212(f), 8 U.S.C. §1182(f) 不对绿卡适用吗?
INA §212(f), 8 U.S.C. §1182(f):
Whenever the President finds that the entry of any aliens or of any class of aliens into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be detrimental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he may… suspend the entry of all aliens or any class of aliens…
从字面上看,总统确实可以用 §212(f) 阻止 绿卡持有者入境, 因为绿卡持有者也是 alien.
但! 长期司法与行政解释认为:
- 绿卡持有人享有 宪法正当程序保护(due process under 5th Amendment),和一般签证持有者不同。
- Landon v. Plasencia, 459 U.S. 21 (1982):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合法永久居民 returning from a trip abroad 有宪法正当程序权利,不能随意被拒绝入境。[见下面Appendix]
- 因此,如果总统用 212(f) 来禁止 LPR 入境,法院会进行更严格的宪法审查,历史上 DHS 和法院也普遍解释绿卡持有人不适用该条款。
如果你认为 1982年的判例太过于久远, 可以参见 2017 年的 muslim travel ban. 当年是1/27签署的行政命令, 1/29就有 DHS的官员出来说这条对绿卡持有者不适用. 更别说之后这条穆斯林禁令在最高法的反复拉锯扯皮
支持巴勒斯坦的人到底有没有被遣返?
目前笔者没有看到此类信息, 上文提到的几个 pro-Palestinian activiest 都经法院判决后释放了.
关于这些人的更多信息, 参见 Wiki page
不仅这些人没有被遣返, 今年4月的时候因存在被捕记录而吊销F1的学生的签证也都恢复了. 详见笔者之前写过的文章
楼主你现在还在美国讨论法律我都想笑
我承认在美国的时间越久, 就对这套三权分立制度越失去信心. 但即便这样, 目前美国的司法体系依然没有崩坏到不可救药的程度.
即使Trump已经三位一体, 大权独揽. 我们依然能看到许多在司法立法体系公开反对Trump的官员.
就在今天, 纽约州总检察长 Letitia James 还在请求纽约最高法院恢复针对特朗普高达 5 亿美元的民事金融欺诈罚款,该罚款此前被中级上诉法院裁定为“过度”,因此被撤销。
我们也能看到Trump依然需要回应之前性侵案的指控.
如果你说美国正在衰落和崩坏, 这是一个公开的话题. 我不愿意过多去讨论. 但就目前和三五年内而言, 以现有的证据和资料, 我还看不到一个完全失去法治和权力平衡的国家
楼主你讨论这些不就是鸵鸟心态求安慰吗?
并不是这样. 一个炸弹有可能爆炸, 我需要评估 blast radius有没有可能波及到我. 如果有可能的话, 我手上是有一些应对措施的.
我其实期待有人从法律的途径告诉我我是错的, 这样我可以及时避险.
入籍之后是否绝对安全?
不绝对. 入籍后也有因犯罪面临取消国籍上法庭的案例, 但是目前还没找到一例因政治原因真正判决生效真正被取消的案例. 具不可靠消息统计, 每年撤销的国籍数量(指上庭的case, 是否通过未知) 只有 11 个. 附赠一个国籍被撤销的案例: 因在庇护和入籍过程中故意隐瞒自己曾在波黑战争中服役于 Zulfikar Unit,从而通过重大虚假陈述获得美国国籍而被撤销并遣返.
Although efforts at denaturalization had been primarily reserved for Nazis and war criminals, by the early 2000s, the government had expanded its efforts to strip individuals of citizenship who did not fit within either one of those categories. The Trump administration filed twice as many denaturalization cases in each of its first two years as the average number of denaturalization cases for the prior twelve years.
这世上少有绝对的安全. 你要paranoid的话, 谁也救不了你.
Appendix
INA §101(a)(20)
这条是说绿卡身份是依照“移民法律”赋予的,不是总统行政权力单方面决定的。
(20) The term“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means the status of having been lawfully accorded the privilege of residing permanently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n immigra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migration laws, such status not having changed.
INA §237 & §240
详细写明了可以遣返的罪行. 太长了, 就不放了. 值得注意的是下面这两个口袋罪曾经被用来逮捕支持巴勒斯坦的人, 也有可能影响到中国人, 但也仅仅是有可能:
(ii) any other criminal activity which endangers public safety or national security, or
(iii) any activity a purpose of which is the opposition to, or the control or overthrow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by force, violence, or other unlawful means,
INA §212(f)
这条赋予总统几乎 完全自主权 来禁止任何类别的外国人入境(例如穆斯林旅行禁令)。
Whenever the President finds that the entry of any aliens or of any class of aliens into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be detrimental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he may by proclamation, and for such period as he shall deem necessary, suspend the entry of all aliens or any class of aliens as immigrants or nonimmigrants, or impose on the entry of aliens any restrictions he may deem to be appropriate.
8 U.S.C. §1201(i)
After the issuance of a visa or other documentation to any alien, the consular officer or the Secretary of State may at any time, in his discretion, revoke such visa or other documentation.
INA §214(a)
非移民签证(H-1B, F-1, B1/B2 等)本质是临时的许可,条件完全受行政部门(DHS/国务院)制定的规则约束。
The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of any alien as a nonimmigrant shall be for such time and under such conditions as the Attorney General may by regulations prescribe
Landon v. Plasencia, 459 U.S. 21 (1982)
很重要的最高法判例. 判决书很长, 两个重要观点:
- 一旦获得绿卡,并在美建立居住关系,合法永久居民的宪法地位就发生变化;
- 在短期出行之后返美的合法永久居民 拥有正当程序下的宪法权利,不能被任意拒绝入境。
Once an alien gains admission to our country and begins to develop the ties that go with permanent residence, his constitutional status changes accordingly.
We agree with Plasencia that,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f this case, she can invoke the Due Process Clause on returning to this country…
个案
后记
这一篇写了很久. 也犹豫要不要发出来. 最终考虑发出来并不是因为我是一个无私奉献, 愿意分享信息帮助他人的人.相反,我并不倾向于在互联网上公开分享自己掌握的关键信息,尤其是在任何人都能随意访问的公开平台。真正让我发出来的原因,更多是出于自利: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我无法确认自己理解是否正确,因此希望能听到不同的意见与反驳。
有人可能会冷笑:在当下的美国还谈法律,简直可笑。甚至会说,“都 2025 年了,还把美国当成依法治国的国家,你真是天真”。对此,我其实没有太多要回应的, 我对美国的看法也很悲观。但对一个国家和世界局势的判断,本来就是高度主观的;就像俄乌战争初期,很多所谓专家的预测也完全失准。也许你们是对的,美国确实已腐败不堪,法律的公信力荡然无存。
但即便如此,现实是:哪怕制度再腐朽,绿卡和国籍的取消依然要依赖法律程序去执行——需要律师,需要上庭,需要经过那一整套我在文中提到的流程。只要这个流程还在, 美国的程序正义就还在, 被抓近集中营之前也有找律师申诉的机会, 讨论这些就还是有意义的.